加拿大學佛院

南無第三世多杰羌佛說《世法哲言》(六十三)

        禍福之道異居之,由是為或自修途,為天下之或而消益是為福道,藏自私之利而傷眾是為禍道,人者當于除私之道行其所事,幸道由然自修,故生活之途並非禍福,而為人者意識所向之業招是也。
         禍與福是截然相反的,雖然它們處在不同的位置上,但是禍與福都是我們人自己去找的,天下所有的人都要在禍或福之中生活,如果你為天下的人謀利益,給他們創造幸福,這就是你自我所行的福道,世人將由是之道返回福報於你。那麼,你若藏著自私自利的心而去傷害他人,這就是禍道,世人亦將會反報傷害於你,凡是作為一個人,在除卻自私的境界當中,行一切事情,給他人帶來利益,這自然就是一種幸福之道,或者說是自修幸福之道的一種方法。因此,禍與福並不是生活強加在人的身上的,而是人們自己意識和行為去感召來的。我們的意識和行為是為公眾而謀利益的,自然是福;我們的意識和行為自私而為己,歸根結底,肯定是禍,因為人們是敬善而反惡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