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學佛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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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十二年度北院認字第0一二000四七九號
認 證 書
聲明人 潘孝銳男 一九二零年六月二十五日生 國民身分證 E100049860住高雄市莒光街一二七號
請求認證之文書名稱:嚴正說明
認證之意旨:
後附之說明由請求人即立說明人到場承認為其簽名或蓋章,經公證人核對其身分證明文件無誤。公證人詢明立說明人確已明瞭該說明內容,且係出於其真意而制作。依公證法第貳條第壹項及第壹佰零壹條第壹項等相關規定予以認證。
本認證書於二零零三年陸月參日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作成。右認證書經下列在場人承認無誤簽名或蓋章於後。
請求人 潘孝銳
嚴正說明
我對義雲高大師道德崇高十分景仰,認識大師已有十年了,看到太多大師無私道德的例子。由此我非常感動,決心為大師做點事。1999年我為了供養大師,特別來美國,並請大師到 Oakland 去看一棟近六萬五千平方呎的大樓作為供養,大師沒有接受。之後又請大師到舊金山的 Richmond 看地,該地共有37英畝,離中國城只有十幾分鐘的車程,是城市裡面的好地方,大師也一口回絕堅持不收,為此就不了了之。最後,我過了一年只好捐贈美金一百五十萬元給大師作為供養,大師當下叫人將聯合國際世界佛教總部的中英文資料傳真給我,將錢直接捐給該機構,自己分文不收。這就是雲高大師的行為,其他別人說什麼長短,我根本不在乎,這是我親身經歷的事實,實在感人的道德文章,我這一生還沒有見到有哪一個人有如大師這樣無私的道德。
潘孝銳2003.2.8
潘孝銳先生(1920–2013)
潘思源先生(潘孝銳長子)
潘思亮先生(潘孝銳次子)